斯坦·李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的捍卫者,2002年电影《蜘蛛侠》全球票房进账高达8.2亿美元,美国本土就占了4亿美元。也就是这一年,80岁的斯坦·李跟他的老东家DC漫画公司打起了产权官司。在起诉书中,李称
“神奇漫画跟他签有协议,他所参与创造的每一个角色如果被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他都将获得公司从中所获利润的10%,但是《蜘蛛侠》却没有让他得到一分钱。”
DC漫画公司的辩解是,尽管《蜘蛛侠》获得高票房,但是局限于以前的漫画角色转让合同,公司本身分得并不多,所以公司根本没有“利润”。不服输的李,一路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2005年,他终于获得了1000万美元的赔偿。这一案例,改为美国作者们提供了精神与法律上的双重支持。
由此可见,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并非尽善尽美,在看似完善的法律保护背后,其实是作者们竭力争取和斗争的成果。漫威90%以上知名的角色,都是斯坦·李创作的,他的漫画如今在全球75个以上的国家,以25种不同语言印刷,超过20亿册。这些作品中有很多被翻拍成电影和电视剧。
步步为营的漫威模式
IP,一直是漫威屹立世界漫画之巅的核心优势。
在1939年创建之后,漫威主要通过出售改编版权的方式,以争取好莱坞片的橄榄枝。整个80年代至90年代,漫威陆续卖出了包括神奇四侠、X 战警、超胆侠、绿巨人等斯坦·李的经典角色改编权。
1996 年,经历合并、破产、转卖之后重生的漫威娱乐集团,将旗下电影部门公司化,成立漫威影业(Marvel Studios),才开始对未来电影的布局考虑,以及通过授权方式,寻求与好莱坞片厂的共赢模式。
漫威经历了30年时间,才探索出进军电影业的最佳途径:即使授权,漫威也会承担更多的前期制作,比如甄选剧本及创作团队,然后将主创和概念设定“打包”交付给授权方,以保证最终拍出来的电影离漫画原始设定不会太远。在授权作品取得了商业成功,特别是《X 战警》与《蜘蛛侠》两个系列,在票房上让漫威和福克斯都获利匪浅。
看到了IP改编电影的巨大商机, 2004 年开始,正漫威式部署和规划自己投资拍电影。通过抵押旗下 10 个著名漫画人物形象,漫威从美林银行融资 5.25 亿美元。在投拍电影之前,漫威还认清了一个事实:要构筑自己的电影帝国,必须将之前授权的漫画角色,至少是那些比较核心的角色尽可能全部收回。
从 2005 年收回钢铁侠开始,绿巨人、雷神、黑寡妇等复仇者联盟的核心成员,都回到了漫威的家庭当中。漫威于 2005 年与派拉蒙达成协议,由后者在未来8年发行漫威制作的10部电影。2008 年的《钢铁侠》取得了票房成功,漫威看到了自身产品的市场潜力,电影业也看到了漫威的无限潜力。
此后,漫威模式已初具规模,组建从融资到内容控制,再到发行渠道的畅通全产业链。比如,像编剧与导演这样的创作人员,在漫威旗下不过是实现漫威制作人员设想的工具而已,一度成为话题的《蚁人》换导演事件,就体现出漫威制片方的强势和固执。
对于出演系列作品同一角色的年轻演员,漫威会以“一揽子”买卖的低价格签约,无论其出演的电影票房多高,该演员仍以低报酬出演。在电影上映并获得大卖后,漫威的进账并没有终结,竞买产品、游戏的授权会为漫威不断吸金,在纪念品店里每卖一件蜘蛛侠连体衣都会为漫威的账户增加一份收入。
漫威影业的战略思路,立足于商业化,而且非常周密:单个英雄电影之间要有联系,同时在发行时间上又承接有序的结构。漫威影业还会同时推进一系列项目,最后根据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成熟的方案,逐个递进上线。所有电影都会在5年前完成规划,这样的排兵布阵,让漫威从一家IP提供商,转型为全产业的IP巨头。
在中国的IP大热之年,或许这位白发老人,能为拿着IP却无可是从的人们,带来一些启发。(本文首发钛媒体)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钛媒体微信号(ID:taimeiti),或者下载钛媒体App
(编辑:宁波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